审计处
工作动态
重庆市教育系统2015年审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3-11   作者:佚名   浏览:
   2015年,全市教育审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四个全面”总体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要求,主动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建设“免疫系统”和推动完善内部管理的要求,以“强管理、防风险、促发展”为己任,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结果与过程并重、审查与建议并重、合规与效率并重”等内部审计新观念,把握好各个时期单位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风险点,及时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单位的绩效,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教育内审工作新要求
   1.主动适应教育新常态。当前,全市教育进入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的新时期。教育资源不足、投入严重不足的局势得到初步缓解,当前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发展不均衡、优质资源不足、教育质量亟待提高。监督国家教育重大政策的落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成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常态。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主动认清和适应教育新常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管,实现审计工作常态化,真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2.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内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各级内审机构和内审工作人员要尽快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为单位领导提供建议、揭示风险、堵塞漏洞,真正发挥好“免疫系统”的功能作用。
   3.及时制定工作规划。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审计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工作目标,全面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前,国家审计部门5年审计规划已下发,市教委也将印发重庆市教育审计工作规划(2015—2017年),各单位务必于5月底前将本地本校审计工作规划报市教委备案。
二、把握重点,不断开创教育内审工作新局面
   4.认真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注重纠错防弊,保证各项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加强对各项事业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防止贪污侵占和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资产并购处置、校办企业等重大事项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市教委今年将配合市审计局开展部分市属高校及委直属单位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继续对部分高校及委直属单位实施轮审计划。
   5.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围绕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重点对经济政策执行、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小金库”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形成权力运行和履行经济责任的长效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尽职履责。市教委将结合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根据工作需要,对近期换届或将要换届的领导干部、任职超过三年且未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6.大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建〔2013〕1号)的要求,将建设工程及修缮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大中型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规定限额内的项目审计,要报市教委统一组织开展。2015年,市教委将抽选有实力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市属高校及委直属单位近几年来未报送审计的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开展审计,同时,将加大对区县教育系统建设及修缮项目报送本级审计情况的抽查监督力度。
   7.抓好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或调查。加大“三公经费”审计力度;加强对民生政策、惠民资金、实训基地建设、科研经费、协同创新、“三特”等专项资金的审计。2015年,市教委将组织对市属公办高校和高中职招生经费、本科院校科研经费、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大宗物资采购、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学生资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开展义务教育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专项资金交叉审计调查工作。
   8.努力探索内控制度建设审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全面关注组织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揭示资金和资产流失、损失浪费、管理失范等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控制的建议,促进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市教委将对区县以前年度已实施的部分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9.适时抽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质量。市教委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使用管理的通知》(渝教财〔2013〕5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在库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抽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达到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项目质量监督,按渝教财〔2013〕52号要求认真填报监督跟踪表。
   10.推动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2015年是“审计整改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26号),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审计问责制度,对“屡审屡犯”的问题,应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市教委将加大对审计整改的回访力度,2015年将抽查部分高校及区县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全力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防范工作风险,降低工作成本,2015年,将在全市教育系统逐步推广审计信息化建设,实行计算机审计。利用大数据集成,实现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互联,实现业务间、部门间信息相互印证,建立审计证据链条,降低审计风险。
   三、加强领导,营造教育内审工作新环境
   12.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管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配备必需的机构、人员,提供保障经费。要把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部署、检查和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努力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班子研究“三重一大”等工作应以适当方式吸纳审计人员参加。
   13.完善制度规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教育内部审计制度。要结合实际,对内审机构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质量控制、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机制等做出规定。要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方式逐步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不断提高在信息化条件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综合运用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社会审计力量,扩大审计覆盖范围,不留监督盲点。
   14.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增强审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审计整改情况及成果运用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根据问题性质和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在学校范围内公开、在教育系统内公开和向全社会公开,增强教育审计工作开放性和透明度,把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5.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领导要重视审计理论继续教育培训,为审计人员提供经费和时间参加业务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市教委将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内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邀请高校审计专家教授和业内专业人士,对新预算法、新会计制度、绩效审计探索等内容,结合审计实例进行培训。
   16.开展审计理论研究。针对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不同时期教育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指定委托和自主申报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拟定研究课题,组织人员开展理论研究,提高教育审计理论水平。2015年,市教委将组织区县及高校开展内部审计与大学治理、内部控制审计等领域探索研究。
   17.多形式搭建交流平台。2015年,将通过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总结和部署工作;采取片区座谈会、业务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以会代训;推荐参加国家审计项目,抽调参加本级审计项目,选调参加交叉检查等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增加交流学习机会,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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