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参加2020、2021年高等教师岗前培训或国培项目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之前获得岗前培训证书或国培项目证书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务必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7:00-24:00,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下午5点,请合理安排时间。
详细填报要求请参考《用户手册》,各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审核。提醒: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工作单位填写“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无需具体到二级单位。
四、关于现场确认及资料提交
根据市教委工作要求,本次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按清单顺序将材料(材料同时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所有材料请于2020年11月2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219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2.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但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6.与上传系统中一致的《个人承诺书》
7.《申请教师资格证个人承诺书》
8.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要求和补充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要求执行。(注:新进报到教师已做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且体检结果为一年以内,可用入职体检材料,无需提交审核。其他人员由我校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时间待定)。
特别提示: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 可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但制作的PDF电子版材料中应备注说明“系统已核验”。
五、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
学校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建、充实、完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专家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切实有效开展考核工作。
部分需要重新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人员,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时间、地点、考核程序和要求。
六、关于《个人承诺书》
网上申报时,申请人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按要求将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后拍照上传。对于申请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承诺,由学校按《公安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特别提醒:在提交现场确认材料和PDF前,申请人可随时在申报系统中修改认定信息;在提交后将无法进行修改。请申请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及相关要求,否则,因填写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无法办理的,相关责任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5921033
附件:1.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2.申请教师资格证个人承诺书。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