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教职工申诉办法
(试 行)
为了深入贯彻《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暂行办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职工与学校的争议,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以及学院制定的关于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待遇、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考核、工资待遇、住房分配、奖励和处罚等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必须依法公正、公开处理问题。
学校教职工享有各项规章制度的知情权,涉及自身利益的申诉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剥夺教职工的该项权利。
学院各职能部门都应在互联网上建立与学校教职工的信息交流渠道。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更加广泛地吸纳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解释有关政策和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工可以提出复核、申诉的事项
(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职工合法权益的;
(二)不服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三、教职工权益的复核机关和申诉机关
学校教职工对涉及本人权益的行政处分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提出复核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原处理单位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根据学校机构的职能划分,凡涉及到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由相应部门接受并解决教职工权益的复核申请。其中,主要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工会、后勤管理处等。
经原处理单位复核后仍然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四、教职工权益复核、申诉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申请复核,应当在接到学校人事、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复核申请书,同时附上学校原处理部门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复印件。
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申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 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 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
在复核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2.学校原处理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及时指定原承办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在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复核申请人。
3.学校教职员工经复核后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原处理单位的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4.复核申请、申诉应当由受到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的学校工作人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职工 申诉 办法 通知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院长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