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机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证。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及竞赛奖项的认定,以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巴南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cqb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分两站进行,第一站重庆,第二站北京,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9:0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操作流程提交报考申请。北京站与重庆站的招聘岗位见附件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荣誉表彰(获奖)、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学科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整洁、清晰、无扭曲),同时将照片或扫描件按《报名及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6)所列材料名称命名并按顺序逐一上传(如“1.信息登记表”)。
2.网上资格初审。招聘方根据考生填报、上传的信息,对照岗位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名结果。考生请于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1月15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
4.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初审人员,于2023年11月16日9:00起至11月18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或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二)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1.重庆站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于笔试后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b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北京站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人员均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24日9:30-16:00,地点暂定为: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汉宣楼)。有关事项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b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巴南区教委研究确定。
重庆站考生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向考生说明原因。
北京站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且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按《准考证》注明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且不需要参加笔试的考试,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向考生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对于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巴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须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重庆站:笔试时间暂定为11月18日(星期六)。
北京站:笔试时间暂定为11月25日(星期六)。
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巴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重庆站: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巴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bn.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北京站: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将于笔试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
重庆站: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单》。
北京站:面试时间暂定为11月26日(星期日)。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或专业实操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和专业技能等,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结构化面试成绩×25%。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拟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现场公布,并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bn.gov.cn)予以公布。
(四)体检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经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提前备齐相关材料。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巴南区教委研究确定,确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巴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巴南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同时,考察时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知》将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bn.gov.cn)公布。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人员需按《通知》要求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交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将对未来报考巴南区事业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bn.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3年,其中,公费师范生根据规定最低服务6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bn.gov.cn)”上公布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023-66239580;
区教委:023-66232931。
(四)本公告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巴南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巴南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报名及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原网址: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11/t20231103_12515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