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
事业单位 |
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 |
高职教育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共建,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四川第二大交通枢纽、成渝心脏地带且系成渝升腾之星、全球绿色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观音故里—遂宁市。
学校系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首批“经世国际学院”入选院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校本部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面积32.01万平方米,产学研园区基地占地面积1083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3.1万册、电子期刊30.8万册、16个专业数据库平台,建有校内实践场所242个,稳定校外实训基地243个。现有教职员工千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8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14人,教育部、省政府特聘专家5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2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人。建有17个二级学院,成立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2个职教集团和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理事会,开设有涵盖有文、理、工、管、经、师、农、艺等学科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专业60多个,职业教育本科试点专业4个,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8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培训3万人次以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公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公招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zp.scvtc.edu.cn/rszp/,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00至5月17日17∶00。考生在非报名时间填报的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公招报名系统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相关日程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报考者咨询电话:0825-2290597。
4.打印报考信息表。报名成功后及时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报考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费,缴费成功视为有效报考,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0:00至5月18日17:00,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纳流程:
1.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缴费或查询缴费记录
2.技术咨询电话18282576018,甘老师。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5月19日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23年5月21日前将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以邮件方式告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邮箱sczyxy1917@sina.com)。我校将笔试考务费退还至报考者提供的银行卡上,逾期未提供或因个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至17∶00)凭身份证并携带两张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到我校人事教师处(地址: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渊楼23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任教师岗位和思政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专业试讲成绩×80%+综合答辩×20%
辅导员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高等职业教育概论、高等职业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概论。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5月27日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5月30日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5月31日12︰00前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6月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特别提示: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5月25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文渊楼236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岗位和思政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试讲加综合答辩的方式;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6月2日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我校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⑤报考者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相关学生工作部门(含研究生工作部门)开具的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原件(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等内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⑥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原工作单位出具有效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此内容)。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发给《面试
通知书》。
4.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①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缴纳面试费的报考者,由学校人事教师处安排心理测试(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不计入面试成绩)。
②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专任教师岗位和思政教师岗位面试包括专业试讲和综合答辩,专业试讲成绩占80%,综合答辩占20%。专业试讲重点考核报考者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要素;综合答辩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品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应用、举止仪表及职业素质、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察。
辅导员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25-2290597(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
监督电话:0825-229003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
原文网址:https://www.scvtc.edu.cn/info/1046/22563.htm
附件1: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其他条件要求 |
年龄 |
学历、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工作经历要求 |
岗位职责 |
其他要求 |
1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音乐专任教师 |
202304CZ01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声乐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音乐相关专业教学及科研、艺术教育公共课教学等工作。 |
|
2 |
文化旅游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旅游管理专任教师 |
202304CZ02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文化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饭店管理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建设、课程教学与管理等工作。 |
具有旅游类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如导游证、研学旅行指导师证、旅行社计调师证、客房服务员证、餐厅服务员证、茶艺师证、插花花艺师、调酒师证等相关证书。 |
3 |
数字经济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大数据专任教师 |
202304CZ03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经济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技术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大数据处理与分析相关理论与实训课程教学,参与专业建设、大数据相关科研与产业项目等工作。 |
|
4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软件技术专任教师 |
202304CZ04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应用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技术、软件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技术与应用、软件工程技术与服务、数据科学与工程、大数据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科学与工程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软件技术专业课程建设、相关核心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学生竞赛辅导和软件项目开发研究工作。 |
|
专业技术岗 |
网络技术专任教师 |
202304CZ05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工程、嵌入式软件与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技术与服务、电子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与工程、信息安全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网络技术专业课程建设、相关核心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学生竞赛辅导和网络技术应用研究工作。 |
|
5 |
汽车技术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汽车专任教师 |
202304CZ06 |
2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车辆工程、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运输方向)、车身工程、智能交通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汽车电子工程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技术、电动汽车电机及控制系统检修、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检修等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 |
|
6 |
教师教育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
202304CZ07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学前教育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学科教学(数学)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学前教育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指导、完成科研、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完善、课程建设等工作。 |
|
7 |
物流与供应链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物流专任教师 |
202304CZ08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物流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等专业课程教学、实训教学、管理等工作。 |
|
8 |
能源化工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环境监测专任教师 |
202304CZ09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环境科学与新能源技术,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资源环境监测与规划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环境监测技术专业建设、专业课程教学与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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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 |
新能源材料专任教师 |
202304CZ10 |
1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新能源材料,材料工程,材料学,材料化学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科学与技术,储能材料科学与技术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建设、专业课程教学与管理等工作。 |
研究方向为新能源材料的制备或锂电池。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思政教师 |
202304CZ11 |
14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政治学、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外政治制度、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法学、法律(法学、非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学科教学(思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 |
具有2年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承担思想政治理论等相关课程公共课教学工作。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10 |
学生工作部 |
专业技术岗 |
辅导员A |
202304CZ12 |
3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彝学、风景园林、园艺、金融学、中国少数民族史、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学、广告学、教育技术学、社会工作、旅游管理、机械工程、植物学、工商管理、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史、马克思主义原理、职业技术教育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史、美术、民族学、教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教学(语文)、体育事业管理、国际关系、保险、化学 |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事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须入住男生公寓。 |
学生工作部 |
专业技术岗 |
辅导员B |
202304CZ13 |
3 |
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事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须入住女生公寓。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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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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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的班长、班级的党支部书记、班级的团支部书记;二级院(系)团委、二级院(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校团委、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2.学生干部证明需由毕业学校(单位)相关学生工作部门(含研究生工作部门)出具(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等内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