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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五批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五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1735)(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在本单位做好宣传工作,择优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推荐至学校。

一、评选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在我市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能够主持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好科研基础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

(二)支持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对接产业发展紧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和影响的重点产业领域研究项目;

3.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重大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三)不纳入支持计划的情况:

1.已获省部级以上人才专家称号的;

2.研究主要内容在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计划中已经立项的;

3.正承担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尚未结题的。

 

二、支持经费

支持周期为两年。按自然科学类10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年予以经费支持。

 

三、单位推荐及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7417前,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相关印证材料一份、《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连同附件1和附件2电子件交至人事处

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学校将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钱和平           联系电话:65921033

 

 

                      四川美术学人事处

                      2017316

 

 

附件一:渝教人函【201735

附件1《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附件2《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 附件【附件一:渝教人函 35号.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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