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及人员产生方式
四川美术学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校内在岗的教授组成。由教师民主推荐、校长和校长办公会提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由19-2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第六届学术委员会是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20名。
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发挥的实际作用
学术委员会拥有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学术工作的决策权。主要包括:1、审议科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计划方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科研发展规划。2、审议和指导校内重大学术活动、重要展览活动,推动国内和国际的学术交流;受校行政委托,审议由学校资助出国(境)的重要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有关事宜。3、受校行政委托,对重点培养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进行资格论证、学术指导与评估;审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的专业水平,审议校外客座教授荣誉称号的授予。4、审议各级各类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立。5、受校行政委托,评议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评议和推荐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议和推荐各种学术评审专家人选;评议和推荐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评议和推荐国家、省、校级特聘教授拟聘人选。6、 评议学校主办的各种学术刊物。7、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论证、审定;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各类有名额限制的科研项目。8、评审和鉴定校级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各类奖励的创作、科研成果。9、对校出版基金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批。10、受校行政委托,对学术领域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11、承担学校委托的有关科研、创作以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与决策程序
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委员会,负责确定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合策展组成员及替补委员的审议等人事、工作安排。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准备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资料、提案及文件等,并执行学术委员会已作出的决定。秘书处设在创作科研处。秘书长由创作科研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学术委员会每学期举行2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主任委员、秘书处或三分之一委员提议,可举行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出席人数需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到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或实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学术评议事宜将根据情况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学术问题上,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个人的学术观点和不同意见。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在年度预算中单列。
四、学术委员会和党委、校长及其他(包括下级)学术组织的关系
目前,本届学术委员会主任是由校长担任,校党委书记担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另外两个副主任由副校长担任,学校主要学术机构的负责人,比如我校的重庆市重点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也是学术委员会委员。我校学术委员会领导成员与学校行政党政领导成员相重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校的主要行政管理与党政领导人员都是我校的教授与学科带头人。
五、目前学术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
由于新老校区的分散与不便,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次数以及时间明显少于以往,影响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创作、科研中重大学术事宜的审议机构和决策机构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六、对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保障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治校、专家治学作用,进一步将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度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学术研究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