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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术馆举办“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15:50   作者:   来源:    浏览:

 

关于转发《重庆美术馆举办“新中国美术家”

系列作品展(中国画)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美术馆举办“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推荐报送参选作品。

 

 

 

                        创作科研处

                         20161121

 

 

 

关于举办“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的通 

 

 

各位美术家:

      由中国国家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主办的“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将于2017年上半年在中国国家画院举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要求:

   1.申报条件:

   11949年以后出生的优秀美术家。

2)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全国美展3次以上。

3)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国家美术工程项目。

   2.作品要求:

1)原则上为近5年创作的中国画,作品尺寸装裱后高不超过3米,宽不超过2米。

   2)每位艺术家须选送有较高学术水准并代表个人艺                 术风格的中国画作品5件参选。(注:能随时提供与参选作品照片相符的原作参展)

二、送评要求: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选送作品照片、证书材料以及“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个人申报表于2016年11月24日前发至邮箱:3213513880@qq.com(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13101313056 

      15320385739 梁昌华

      18623516145 古湘云

 

 

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

20161118

 

 

 

 

 

“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个人申报表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全国美展获奖情况(如有合作需注明)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国家美术创作项目情况(如有合作需注明)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全国美展入选参展情况(如有合作需注明)

 

个人艺术简历(100字以内)

 

送审作品题目、尺寸、创作年代、材质5件(如有合作需注明)

 

注:1.申报者应为1949年以后出生的优秀美术家

2.申报的获奖、参展、资助项目须为中国画作品

3.能随时提供与选送作品照片相符的原作参展

4.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证书材料及个人申报表发至邮箱:3213513880@qq.com

5.所提供的证书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无误,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申报者自负。

 

附件【关于转发重庆美术馆举办“新中国美术家”系列作品展(中国画)的通知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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