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在维护学校整理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构建和谐学校,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而奋斗。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工会教代会常委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落实工会的四项职能和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进行会议议事。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副主席)请假。
第六条 常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由主席会议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应尽快在召开会议前通知到各位肠胃,需要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3日送达。
第七条 工会、教代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及通知,办公室主任负责常委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准备。
第三章 会议的内容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通过学校工会、教代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工会、教代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决定召开学校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三)审议提交给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讨论通过、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常委会的议题由主席会议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议题的审议
第十条 主席或副主席应对有关议题向会议作出说明。会议应在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常委会对有关议题需作表决的,必须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进行表决,赞同票必须超过应到常委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
第十一条 表决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委员的意见后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