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户口的迁入原则(自愿原则)
1、准备材料:
1.1重庆市内户口:市内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若遗失须招办出具录取证明)、1寸登记照一张。
1.2重庆市外户口:市外户口需有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若遗失须招办出具录取证明)、1寸登记照一张。
2、办理流程:持以上证件交到校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在虎溪派出所进行办理。
3、办理时间:每年9-10月。
4、注意事项:
4.1新生迁移户口须在入学报到当月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保卫处,如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权利。
4.2新生开学报到时,若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过期,不影响落户。
4.3迁移户口的新生,已有生源地二代身份证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更换成学校集体户住址的身份证。若需要,待正式落户后(一般当年10月底),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到虎溪派出所办理。
二、毕业生户口迁出
1、准备材料:本人办理到保卫处签名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下户通知单。若委托他人办理,持户口办理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流程:
2.1户口迁往重庆市内:凭在保卫处领取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落户派出所完成上户手续。
2.2户口迁往重庆市外:在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确定迁往地址,填写《下户通知单》,到虎溪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完成上户手续。
3、办理时间:每年6月
4、注意事项:下户通知单请提供准确的迁入地址,如此地址发生问题导致上户失败是无法修改的。
三、教职工户口迁入
1、在编类:目前教职工迁入学校户口均只能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中。原则上新校区教职工迁入虎溪派出所,老校区教职工迁入黄桷坪派出所。需要材料为:与学校签订的用工合同、学校开具的在职证明、户口本(迁入前户口在重庆市内)或迁出页(迁入前户口在非重庆市)、身份证。
2、派遣类:请咨询菲斯克公司
3、因教职工户口类型较多,如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保卫处。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
1、办理流程:本人申请后,持分配方案到虎溪派出所复印户口迁移证存根,然后持存根到迁移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最后持未入户证明到虎溪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手续。
五、在校师生身份证遗失补办(原则):
1、户籍在校的学生:在保卫处领取户籍页前往虎溪派出所进行办理。
2、户籍不在学校的学生:带学生证和户口本(户口本在老家的,可以带照片)前往虎溪派出所办理。
3、户籍在校的老师:带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医保卡)前往虎溪派出所办理。
4、户籍不在校,住在学校的老师:带户口本和工作证明前往虎溪派出所办理。
六、我校录取学生、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学生毕业、落户,均需要凭录取通知书或转学、退学证明、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联系方式:6592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