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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户口迁移及身份证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

   一、户口迁移

   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或不迁户口,户口迁移只能在入学和毕业阶段办理。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在报到前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虎溪校区新生迁入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黄桷坪校区新生迁入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

3、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公安部统一印制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新生报到处交保卫处审核后,交由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二、身份证办理

   1、凡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均需摄像更换(或补办)身份证,摄像时间及地点待军训后另行通知。

   2、凡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未领新身份证之前,仍使用原籍身份证,待新身份证下发时,以原籍身份证换取新身份证。

    三、户口在校学生身份证补办程序

   由学生本人出具书面借条,写清身份证遗失时间、地点及其原因(丢失、被盗或损坏),到保卫处借用本人户口页,到校区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四、咨询服务电话: 虎溪校区 65921072    黄桷坪校区 861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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